| 为认真做好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废塑料)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项目和仓储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知还要求,所有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改建、扩建危险废物项目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试生产批复以及安监、消防资料等;处置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审时,必须提供项目的竣工验收批复、经年审的安监、消防资料,以及能够反映企业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文字、数字资料等。
鉴于陕西省正在重点建设礼泉资源再生产业园、陕北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和陕南有色金属矿渣综合利用等一批项目,因此《通知》提出,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废塑料)项目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划,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划正确引导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项目建设。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年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必须经所在市环保局出示审查意见,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分别在所在市环保局进行登记。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重视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和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废塑料)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处置企业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