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王丽虹)近日,省经贸委公布了96家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产品)名单,泉州万兴木业有限公司和永春仙都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泉州企业榜上有名,获认定企业在领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可向所在县(市、区)国税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
获认定的数十家企业
大多是回收废旧物资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泉州市国税局统计,去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审批退还增值税1225.47万元。
“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所在行业不同,其增值税的减免方式也有所不同。”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获林业资源综合认定的2家泉企,可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目前,我市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有数十家,其中大部分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根据《办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免征增值税。
两年有效期满后
还需要重新申请
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等。
我市打算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可先向所在县(市、区)的经贸部门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经贸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报市经委与税务部门,经市经委审核(进行必要现场查验)转报省经贸委审办。此外,相关企业需注意莫要错过今年申报时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底前。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我市已获得该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若想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需重新向有关部门申请。(泉州晚报) |